盗窃13万获刑12年 京城**服装大盗案今宣判
时间: 2007/3/14 0:00:00 来源: 中国纺织网 浏览量: 300343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4名被告人低头听宣判
中国法院网讯 3月14日,轰动京城的**服装大盗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盗窃团伙的4名被告人均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法院对于检察院指控该盗窃团伙在三天内所实施的33起盗窃案件进行了逐一核实。仅判决书就有12页,共8千多字。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6年3月11日至3月13日,被告人李国安、曾召梅、袁龙才、袁龙友在北京市西单美美时代广场、华宇购物中心、当代商场、世纪金源商场、双安商场、西单中友商城、东安商场、王府井世都百货、银座商场、城乡购物中心、蓝岛大厦、贵友大厦、建**赛特购物中心、崇光SOGO购物、翠微大厦等商场共实施盗窃33起,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5209.9元。2006年3月13日,被告人李国安、曾召梅、袁龙才、袁龙友被抓获归案,上述赃物均已起获发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国安、曾召梅、袁龙才、袁龙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佯装购买商品,趁机秘密窃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据此指控被告人李国安、曾召梅、袁龙才、袁龙友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四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被盗财物均已被起获发还,法院均酌予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国安、曾召梅、袁龙才、袁龙友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