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装顶工资 工资应以货币的形式按月发放
时间: 2007/7/25 0:00:00 来源: 中国纺织网 浏览量: 294590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辛苦打工近两月,老板分文不给,后来竟以服装抵顶工资,无奈,河南来烟打工的10多名工人将服装厂老板告到劳动保障部门。
黄某等人均来自河南农村,今年2月跟随一名老乡来到烟台,在某私营服装厂做缝纫工。当时与老板口头约定每月保底工资700元,加班费等据实另算。但干了近2个月,服装厂一分钱的工资也没发,从家里带来的有限的生活费也已经花完。于是,黄某等一起向厂长讨要前一个月的工资。厂长声称厂里暂时没钱,让他们再等等,实在等不及,可以批一些服装抵顶工资,让他们拿到夜市上卖。黄某等人不答应,要求据实发放工资,被厂长拒**,他们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我国《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劳动保障部门认为,该服装厂以批发服装来抵顶工资的行为是错误的。近日,该服装厂以现金的形式结算了黄某等人的工资。
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