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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本月实施《印染行业准入条件》
时间: 2008/3/24 0:00:00        来源: 中国纺织报        浏览量: 282857        字体选择: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了《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并于3月1日开始实施。此举旨在规范印染行业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促进纺织结构调整,实现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对印染企业生产布局、工艺、装备、质量管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与社会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生产企业布局方面,缺水或水质较差地区要严格控制印染项目建设。水源相对充足地区建设印染项目,地方政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建设,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

     在工艺与装备方面,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采用节能环保的设备,主要设备参数应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禁止采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限制采用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二手前处理、染色设备。新建或改扩建印染生产线总体水平应接近或达到******[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印染项目设计建设应执行《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

     在质量与管理方面,印染企业应开发生产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纺织产品,要建立良好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产品综合成品率达到95%以上。

     在资源消耗方面,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按照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应达到要求。

     在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印染企业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能源审计,改进生产技术和装备,从生产的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量,降低生产和末端治理成本。

     在**生产与社会责任方面,印染企业应按照《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要求,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进行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在监督管理方面,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投产前,要经省级及以上投资、建设、土地、环保、**监管等行政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的联合核查组按照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应责令企业限期完善有关建设内容。达到准入条件并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后,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或《城市排水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

     公告还强调指出,各有关部门在印染项目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许可、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印染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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