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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和鞋可在东盟十国享受关税优惠
时间: 2005/8/1 0:00:00        来源: 中国纺织网        浏览量: 329860        字体选择:     
  自7月20日起,我国和东盟将正式按照有关《货物贸易协定》规定的时间表,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通关。可喜的是,我市大部分出口产品如服装、鞋类、玩具都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签发的产品范围之内。也就是说,这些产品只要符合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和签证核查程序,就可享受*低为零的关税优惠待遇。
  
  为使我国出口到东盟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的产品能够如期享受东盟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自2005年7月20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开始签发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石狮检验检疫部门的专家提醒各相关企业:欧盟等发达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优惠待遇的产品范围和优惠幅度,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相关工业的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而逐步缩小直至全部取消。因此,石狮企业应抓住时机,充分利用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条款,将区域性优惠待遇原产地证书作为产品进入双边或区域经济协议国家市场的有效“通行证”,提高本地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抢占有利时机,增大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利润空间。
  
  根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规定,自2005年7月20日起至2010年,中国还将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6个东盟老成员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建成自由贸易区。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4个东盟新成员将享受5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据悉,目��东盟十国包括文莱、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业界人士认为:中国与东盟十国**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的生效,对包括石狮在内的我国服装、鞋类等大宗出口产品,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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