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叫我如何不排污”变成“叫我如何敢排污”
时间: 2006/6/23 0:00:00 来源: 中国纺织网 浏览量: 314023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曾获“国内企业500强”、“2003年中国漂染工业**名”、“2003年中国纺织工业针织行业销售收入**名”等荣誉的东莞纺织印染公司,竟然日偷排高浓度印染废水2万多吨,排污许可证过期两年!(6月19日《人民日报》)
广东省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说,福安公司排放的污水如果全部处理后达标排放,一吨的成本
约为1元钱,每天偷排2万多吨,就可以“降低成本”2万多元,一年下来就是1000多万元,从2003年至今,*近3年的时间里,福安公司就因为偷排污水而“降低成本”近3000万元。然而,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48条及其《实施细则》第41条的规定,不管超排偷排量有多少,企业受到的经济罚款不能超过10万元,即使对福安公司的偷排、瞒报、造假等行为实行“数罪并罚”,罚款也不会超过50万元。
对于一个企业家,追求利润的*大化是他的本性所决定的普遍欲望;对于一个企业家,算账是他的基本功,即使十分复杂的账目,怎样才能对自己更有利,在他眼里也会一目了然,何况是如此简单的一笔账:几千万无的利润与50万元的罚款孰大孰小,相信任何一位企业家在这样巨大的反差面前都不会不动心。然而对于环境执法部门来说,却还有另外一本账。记得上海《文汇报》曾经有过一篇报道,说上海一家化工企业长期超标排污,使周边百姓苦不堪言,上海环保部门经过大量调查和多次测试后,对那家企业发出整改通知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谁知那家企业不服行政处罚,先是��求行政复议,以后又把环保局告上法庭,环保局为了应付这一系列法律程序,仅用在调查、污水鉴定、请律师应诉等等环节上的花费就高达40多万元。
经常听到这样一句颇具哲理的话说:一个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不敢做坏事,好人可以大胆做好事;一个不好的制度,能让坏人敢于做坏事而好人却不敢做好事。若用这句话来衡量当今利益驱动下的环境保护法规,似乎不能算是一个好制度、好法规。从前一本“账”看,它在客观上让唯利是图者可以大胆超标排污,一年能“节省”上千万,查到了*多罚款50万,何乐而不为;从后一本账说,执法者越是认真执法,单位里的经济损失越大,必然挫伤了执法者的执法积极性。因此,为了让超标排污者不敢超标排污,应当按照超标排污数量乘上处理这些污水成本的3—5倍进行罚款,此其一;其二,各地应当对环保执法部门的“执法成本”纳入财政预算,坚决改变以罚款补充环保部门开支的习惯,保证环保执法者有认真执法的积极性。这样的法律制度,才能是一个好法律、好制度。
为了地球母亲的安宁,为了子孙后代的生存,把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从“叫我如何不排污”改得“叫我如何敢排污”!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