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到了台湾之后,完成了在大陆没有完成的事情--土地**。以乡绅阶层为统治基础的国民党,在大陆动不了乡绅的土地,到了台湾之后,作为“外来政权”,大量由大陆军民士绅构成的国民党,通过行政强制、以股权换土地等方式拿到当地乡绅的土地。
国民党分完土地后,将党组织和政府组织进入基层,这一点国民党在大陆没有办到,在大陆国民党党员下乡,政府下不了乡,但到了台湾全完成了。
但国民党在台湾有两点值得注意:**,保留了私有产权;**,台湾县级及其以下的基层选举未中断过。
下面开始论述台湾村级治理模式。
一、村在台湾的地位
1945年,台湾光复以后,废除日据时代的保甲制度,将保、甲改为里、邻,并设置村办公处。目前台湾地区村组织依照地方制度法运作。在目前台湾自治体系中,*基层的自治团体是乡、镇、县辖市,村是乡的编组单位,村内编组为邻。村不是地方自治团体,不具有公法人地位,只是土地管辖类行政编组,但具有协助政府推动基层建设工作和反映民意等功能。
村级组织没有什么人员与经费,治理以提供各种服务为主,也透过日常联系、交流与活动,凝聚社区意识。对上级政府而言,村一方面协助其推动政策,另一方面放映村民的需求,同时能够推动社区发展,因此,对政府来说,村级治理具有不可或缺的辅助作用。
二、村长角色
台湾村庄一般设有村办公处,是乡公所派出单位,由村长与一位村干事组成。
台湾村长由民选产生,是地方自治中*基层的民选公职人员,任期四年,受村民监督,但不具备公务员身份,可以兼职,村长由乡里每月发给事务补助费4到4。5万新台币(相当于一万人民币),村长的各种办公费用、村里人婚丧嫁娶所送**也都从这里开销。村干事则是乡公所指派的具有公务员身份者担任,协助村的治理工作,薪水按照公务员的标准。
影响村长选举的因素有:人际关系、宗亲关系、派系关系以及平时对选民的态度等。
村长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办理村内例行公事及交办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推行上级政府的政令;为村民服务,这是村长*主要的功能,服务种类非常琐碎,诸如排解邻里纠纷、参加婚丧喜庆,也包括协调上级政府办理的各种事项,诸如社会救助与福利,公告选举通知、发送征兵令等;反映民意,村民对政府政策、所需设施可以通过村长向上级政府反映。
有学者指出村长同时扮演“村联络人、意见反映人、基层服务工作者、政令倡导者、社区活动主导人”的角色,社会角色大于政治角色,辅助角色大于决策角色,民间角色大于行政角色。
三、政党运作与派系力量
地方派系是台湾乡村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地方派系是台湾地方上以家族、族群、地域、企业、血缘或利益为共同意识,结成的外人难以生存(当选)的政治势力。
台湾地方派系的产生肇始于台湾光复后地方政治权力的分配与争夺,特别与1950年的乡镇选举密不可分。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地方派系逐渐导入功利性的结合,涉及政治与经济资源的分配。地方派系对选举及社区运动都产生着重要影响。
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罗家德告诉凤凰网:“早年,台湾地方派系是国民党在有计划地控制,国民党通过党组织渗透到基层,早期农会中的人后来演变为派系的重要力量。台湾的派系力量很大,尽管后来国民党退潮,但地方派系没有退潮,反而在选举中被国民党、***两边抢。”地方派系做大的时候,甚至可以去控制县政府。这股力量不仅对台湾基层行政产生影响,对选举产生影响,也是台湾乡村社区营造面临的主要挑战,“因为他们害怕塑造出新的关系和力量挑战其权威,威胁其利益”。
但近些年,随着台湾城市进程与民主化进程,政治利益已经无法由单一势力所掌控,派系的固定票源下滑,对选举的影响也逐渐下降。目前在台湾乡村仍拥有较大影响力的派系,也是具有基层服务的“桩脚”体系。
随着派系影响的下降,相对应的政党对候选人的影响程度开始上升。
四、农会系统的力量
台湾农会是具有经济性、教育性、社会性、政治性四大功能的非盈利社团法人组织,自1900年于台北三峡镇成立**个农会以来,至今己超过100个年头。按1974年公布的现行《农会法》及《农会法实施细则》,台湾农会组织分为省、县(市)、乡镇市(地区)基层农会,下设4500多个农村小组,并有农事小组组织产销班、家政办等基层组织。